私立学校的成功建立是中国私立学校建立的自然延续。根据法理,继续组织应自动继承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三条规定:“发起人以被设立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在公司成立后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长沙民办教育合规与风控律所,有证据证明发起人以自己的利益为由,以被设立公司的名义与相对人签订合同,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公司不以此为由承担合同责任的主张,但相对人是善意的除外”。上述司法解释对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实施的行为的责任归属作出了实践性规定,即设立后的公司将直接继承。但为防止发起人滥用权利谋取私利,司法解释作出了特别限制,明确公司不承担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为自身利益与其他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因此,我国以设立民办学校名义实施的行为的责任属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因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司法解释的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也可参照上述规定。但民办学校经批准并正式设立后,长沙民办教育合规与风控律所,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长沙民办教育合规与风控律所,防止举办者以在中国设立民办学校为名为自己谋取利益,以免损害学校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在学校做教育合规与风控方案的时候是需要参考的。源真所专注于教育合规与风控服务。长沙民办教育合规与风控律所
教育合规与风控不合理中民办学校监事会制度不健全,学校没有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职责不明确,或者学校受独任监督,成为董事会的附属机构。**监管力度不够,教育行政部门难以通过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覆盖民办学校的外部审计。老师、学生、家长、社会监督更弱。家长对民办学校的监督主要是通过“用脚投票”,实际上主要是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督,但对其物业、治理结构的内部运行模式知之甚少。由于信息不足,实际上家长和学生对学校的监督非常有限。如果民办学校的公司治理机制失效,会导致学校运营的无序,增加财务、法律风险的概率,也增加了举办者的法律风险。广州学校教育合规与风控法律源真律所的教育合规与风控服务之前有朋友推荐过。
教育合规与风控需重视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预防: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安全事故的行为。因此,民办学校负责人发现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立即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采取救援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否则,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十人以上轻伤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一般来说,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主体是出具证明文件的中介组织人员。但根据广东省教育系统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民办学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骗取办学许可证且符合移送标准的,也可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这也意味着,即使民办学校明知《验资报告》或其他证明文件是虚假的,仍然申请骗取办学许可证,也可能构成本罪。组织者也可能涉嫌注册资本外逃或占用等犯罪。一般而言,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主体是出具证明文件的中介组织人员。但是在广东省《教育系统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标准》中规定,民办学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骗取办学许可证的,且达到移送标准,亦可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这也意味着,民办学校在明知《验资报告》或其他证明文件是虚假的情况下,仍然以此申请和骗取办学许可证的,也可能构成此项罪名。举办者还可能涉嫌抽逃注册资本或职务侵占等犯罪。那以上也是教育合规与风控需要涉及到的。湖南源真所的熊主任在教育合规与风控方面经验丰富。
一些学校经营者为了尽快获得办学资格,在办学过程中利用所谓的“同伙”**相关证书或官方文件,此类代理人往往通过伪造、文件和国家机关正式文件等方式欺骗学校经营者;部分学校经营者还会自行伪造、文件和国家机关公文,并通过办学资格审批机关的检查。提供虚假材料欺骗审批机关的情况在民办学校的出资中也时有发生。民办学校的启动资金有多种出资形式,如现金、房产、教学设备、知识产权等。但无论出资形式如何,都要注意出资是否到位。教育合规与风控审查中,我们发现一所学校成立时的《验资报告》显示,该校有2亿启动资产,但有1.9亿负债。在这种情况下,发起人的实际出资额只有1000万。这种验资报告显然存在问题,仍然出资2亿元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如果债务是虚构的,出具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涉嫌提供虚假文件。擅长教育合规与风控服务的律所有推荐的吗?广州学校教育合规与风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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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4条规定了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时应当履行的四个程序:一是原举办者申请变更;二是财务清算;三是经学校董事会或董事会同意;第四,审批机关的批准。这四个程序必须依次进行,缺一不可。但很多投资者在购买私立学校时,往往从《公司法》的角度考虑问题,将学校收购等同于公司收购。部分投资者在收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只签署收购协议、变更学校法定代表人,认为在收购营利性民办学校时只需到市场监管部门变更公司股权登记,完全无视审批机关发起人的变更程序。虽然有投资者注意到保荐人程序的变化,但财务清算或董事会决议存在一些瑕疵,如财务清算报告造假、董事会决议程序存在瑕疵等。上述错误将导致学校的“收购”失去法律依据,即使“收购”成功,也将为未来的学校权属纠纷埋下隐患。专注教育合规与风控法律服务的源真所提醒您:收购民办学校时要确保举办者变更程序合法有效。长沙民办教育合规与风控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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