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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民间借贷与诈骗 真诚推荐 上海天境星峰律师事务所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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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上海市
***更新: 2024-04-30 0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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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上海天境星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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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人 史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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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说明

对于未经社会公开宣传,在单位职工或者亲友内部针对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一般可以不作为非法集资;资金主要用于生存经营及相关活动,行为人有还款意愿,能够及时清退集资款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或者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罪与非罪界限一时难以划清的案件,要从有利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依法妥善处理,特别对于涉及中小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人员因政策界限不明而实施的轻微违法犯罪,更要依法慎重处理。天境星峰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您的民间借贷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闵行区民间借贷与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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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民间借贷的目的必须合法,不得为他人从事非法活动提供借贷。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如违法提供赌资、为涉嫌犯罪的人提供逃跑的资金等,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收缴财产、罚款、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法律发布新规,明确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借贷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借贷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下降。闵行区民间借贷与诈骗借款协议纠纷处理需及时,天境星峰律师团队为您提供迅速,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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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新规三:网贷平台只提供媒介不担责。 《规定》明确,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借贷平台的提供者如果只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新规四:民间借贷合同五种情形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借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特别注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以款项交付为生效要件,其他借款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民间借贷产生的历史悠久,在清朝以前就已经出现了。它起初是农民之间因为短期的家庭或耕作的资金缺乏而进行的少量的实物、现金的借贷。一开始是没有利息的,只是邻里之间的一种互助行为。当然也有一些是有钱人家的有利息形式的放贷行为。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对资金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不仅银行、信用社的业务量有了较快的增长,民间借贷也有了较大的发展,成为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之一。我国民间借贷的存在有其必然性。面临民间借贷法律难题,天境星峰律师团队是您的坚强后盾,助您轻松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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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境星峰律师事务所本着“业务是根本,客户是关键”的发展理念,与时俱进,不断扩大发展业务领域,引导律师进行专业化分工,从一开始的传统诉讼业务,扩展到了金融、房地产、企业改制等非诉法律服务业务。律所现设有民事法律部、刑事法律部、金融保险法律部、房地产法律部、公司法律部、知识产权法律部、劳动人事法律部等多个专业部门,在民事诉讼、刑事辩护以及金融、房地产、保险、公司并购改制、案件执行等非诉业务方面均有建树。天境星峰律师团队始终关注民间借贷法律动态,为您提供前沿的法律解决方案。杨浦区关于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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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主体的认定问题。借据中明确的出借人为债权人,没有明确出借人的,持有借据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推定为债权人,具有原告主体资格。被告对原告主体资格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据足以证明债权凭证的持有人并非债权人或者债权受让人的,可以裁定驳回起诉。借据上署名的借款人推定为债务人,具有被告主体资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有行为人虚构借款人或者以已注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借贷等被告不适格情形的,法院应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拒不变更或无法变更的,可以裁定驳回起诉。如查明被告属被借名且无过错的,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闵行区民间借贷与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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