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供应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服务 » 温州粮食公司合同纠纷 欢迎来电 上海天境星峰律师事务所供应

温州粮食公司合同纠纷 欢迎来电 上海天境星峰律师事务所供应

单价: 面议
所在地: 上海市
***更新: 2024-05-08 02:05:40
浏览次数: 0次
询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上海天境星峰律师事务所
  • VIP [VIP第1年] 指数:3
  • 联系人 史秀明     
  • 会员 [当前离线] [加为商友] [发送信件]
  • 手机 021-56502088
  • 电话 13918369948
  • E-mail sxmmnn@163.com
  • 地址上海静安区上海市静安区永和路118弄东方环球企业中心43号楼1102室
  • 网址http://shzhilan.shop.88360.com
 
相关产品:
 
产品详细说明

合同条款必须具有对等性。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民法典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方享受权利,必须承担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不要签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例如合同只规定我方违约要如何处理而无对方违约如何处理的内容。同样,也不要签订权利多、义务少的、责任轻的合同,否则另一方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企业合同纠纷处理需要团队合作,天境星峰律师团队紧密协作,共同应对挑战。温州粮食公司合同纠纷

温州粮食公司合同纠纷,企业合同纠纷

经济合同的概念:经济合同(Economiccontract),从内涵上看,是指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从外延上看,它主要包括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以及其他经济合同。经济合同包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单位采购合同、央行和政策性银行与其他主体订立的借贷合同、国有企业或公司承包租赁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担保合同、指令性合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无隶属关系的国家机关或财政主体间的经济协作合同九大类。常州农民与企业合同纠纷企业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天境星峰律师善于运用调解、仲裁等多种方式,促进纠纷和谐解决。

温州粮食公司合同纠纷,企业合同纠纷

上海天境星峰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多年经验的综合型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秉持“诚实守信”,“严谨踏实”的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在企业法律顾问、分家析产、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务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并重组、劳动纠纷等案件办理中积累丰富的经验,上海天境星峰律师事务所为客户量身定制解决方案,得到大量的好评。律所自成立以来成绩斐然,已经在社会各界和同行中赢得了很高的声誉和评价。天境星峰律所突破旧有经营模式既在横向上延展了互联网服务内容,又在纵向上聚集了每一个相关环节带来的商机与竞争力,满足了更高层面上客户对法律法规需求。 我们提供服务的行业涉及教育、服饰、金融、房地产、旅游、IT、电子、汽车、快消、日化等多个行业和领域,在业界赢得良好口碑和赞誉。

合同管理能够创造经济效益。企业的首要目的就是创造经济利益,一次重大的交易失败、频发的交易失误会造成企业的直接经济损失,甚至一蹶不振。防止了这样的损失,就是创造了效益。合同管理通过控制随意的决策,通过对合对方的准确分析判断,通过科学的谈判对策,通过对合同条款的的合理设计,通过对履行过程中集体问题的妥善处理,通过合法合理的纠纷解决程序,可以极大限度的降低成本,促进企业提高诚信经营的意识,提高企业诚信的名气、信誉度,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今,加强合同管理是争取企业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企业合同纠纷处理结果关乎企业未来发展,天境星峰律师始终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

温州粮食公司合同纠纷,企业合同纠纷

上海天境星峰律师事务所经过多年的法律办案过程,得出经验。对市场来说,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实现企业对市场的承诺,体现企业的诚信,提升企业的品牌和形象,使企业能够更牢固的立足市场,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对企业来说,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一方面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接轨,满足市场的重要,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另一方面是使企业在履约过程中维护自身合同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面对复杂的合同争议,天境星峰律师以法律为准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浙江企业合同纠纷诉讼再审

天境星峰律师事务所注重研究企业合同纠纷案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温州粮食公司合同纠纷

合同中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具有惩罚性,在民法典上称为定金罚则。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金写成了“订金”,而“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温州粮食公司合同纠纷

文章来源地址: http://swfw.chanpin818.com/falvfuwu/deta_21058462.html

免责声明: 本页面所展现的信息及其他相关推荐信息,均来源于其对应的用户,本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 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核实后进行删除,本网站对此声明具有最终解释权。

 
本企业其它产品
 
热门产品推荐


 
 

按字母分类 :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首页 | 供应网 | 展会网 | 资讯网 | 企业名录 |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无锡据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6062041号-8

内容审核:如需入驻本平台,或加快内容审核,可发送邮箱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