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证的证据力
书证具有证据力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是:
1、书证是真实的;
2,江西**刑事律师、书证所反映的内容与要证明的事实能起到证明的作用。
法院审理案件审查书证的证明力,主要是审查书证是否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离婚案件中,书证被大量运用。比如:结婚证、公证书、保证书、遗嘱、借条、情书等。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书证容易出现的问题有:
(1)书证形式有瑕疵。如:当事人一方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未加盖公章,该合同虽然记载了房屋的详细信息,但该合同未加盖公章,因不具备合同生效条件,而不具备证据效力。
(2)书证内容有瑕疵,甚至重大缺点。比如离婚协议。按一般规定,离婚协议应该包括三项内容,其一,夫妻离婚的一致同意;其二,财产分割的一致同意;其三,子女抚养问题的一致同意。约定的内容应该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但当事人往往重视不到问题的根本,疏忽基本内容的完整及可操作性,江西**刑事律师,导致协议无效,江西**刑事律师。
(3)当事人在应用书证时,应该注意的问题是,提交的书证应与其它证据形成链条,这样证明力会**增加,人民法院采信的机率也会增强。
就“律师”的任职资质而言,包括:其一,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按现行《律师法》之规定,是具有“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学历”之法律知识或“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知识”;其二,经***“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其三,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证书;其四,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并以此为职业。因此律师是指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的性质就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上述四项基本特征中,前一项或一、二项为其他法律工作者,如执法工作者,司法审判工作者(法官),司法检控工作者(检察官)所共有;后二项为“律师”这一法律工作者所独具。
人治与法治的区别:***和观念基础不同。法治以民主作为***基础,并且往往与自由、平等和**等价值相联系。人治以专制集权作为***基础,并且一般并不奉行自由、平等和**等价值理念。意志来源和代表性不同。法治往往是众人之治(民主***),人治是常常是少数人之治(君主专制或贵族***)。生效依赖的基础不同。法治强调法律,其效果和成本的高低除了看人们的道德水准,更依赖于法律制度的优劣。人治强调个人的威望、智慧、能力。人治的成本高低、效果好坏除了依赖人们的道德水准,还要看国家治理的道德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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