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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刑事律师 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供应

单价: 面议
所在地: 湖北省
***更新: 2020-03-10 04: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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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说明

当事人的亲属和与当事人有密切关系的人,可以作为证人吗?

  根据《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和与当事人有其他密切关系的人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武汉刑事律师,但是由于关系的特殊性,一般而言,这些人作为证人所作的证言的证明力要小于其他证人的证言,武汉刑事律师。当然,如果当事人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形成证据链的,可以认定证言所证明的事实。如既有兄弟姐妹的证言,又有银行转账单据等其他证据佐证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借款成立。

证人证言在诉讼中的运用

  证人证言与其它证据相比,具有一定的主观因素,证言的真实性容易受证人主观意识的干扰。司法实践中,武汉刑事律师,当事人只提交证言,证人不出庭,未经原、被告双方和法官质证,其证言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只有证人出庭作证并经询问质证的,其证言可以被法院采信。

律师刑事辩护与代理案例的分类

刑事辩护案例的分类一般是根据刑事辩护的分类进行的分类,本书选编的刑事辩护案例有:侦查阶段辩护案例、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案例、一审辩护案例、二审辩护案例、发回重申辩护案例、再审辩护案例;单独犯罪辩护案例、共同犯罪辩护案例;一罪辩护案例、数罪辩护案例;普通刑事犯罪辩护案例、***辩护案例、职务犯罪辩护案例等。本书选编的律师刑事诉讼代理案例、律师刑事辩护兼附带民事诉讼代理案例的分类与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的分类基本一致。

视听资料在离婚诉讼中的运用

  1、具有直观性。

  不论是录像还是录音,一般都是当事人或其它相关证人自身的表述。通常在离婚案件中,用于当事人的自述,一旦被录制成功,反应在录音资料或录像材料上,当事人若想**,难度很大,除非另行举出反证。在离婚案件中,一方采取录音的形式取得的对方自认有第三者行为的证据,该证所据在证明对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方面较为有利。

  2、取证手段的隐蔽性。

  婚姻案件中,取得类似证据往往都是在对方当事人不知道的情况下进行。否则,当事人就不会说出案件的事实真相。因此,有时一方当事人想取得另一方当事人的录音证据,往往需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先想好需要取证的内容再进行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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