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法》第2条指出:律师是指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同时规定了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和范围,即律师具体是做什么的:1、担任法律顾问;2、担任诉讼代理人;3、担任刑事辩护人;4、担任非诉讼代理,参与调解和仲裁;5、解答法律咨询,**法律文书等,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就律师的属性而言,湖北刑事律师,包括:其一,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按现行《律师法》之规定,是具有“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学历”之法律知识或“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知识”;其二,经***“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湖北刑事律师,取得资格;其三,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证书;其四,湖北刑事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并以此为职业。因此律师的性质就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
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现实生活中,在许多商店里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标语:“偷一罚十”“假一罚十”。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的规定,经营者以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的“偷一罚十”的格式条款显然是加重对方责任,显示公平。可认定为无效条款。
偷一罚十这类加重对方责任的告示无效,但假一赔十这种加重自己责任的告示有效。
证人证言
(一)证人证言的含义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和当事人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的内容只限于证人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在我国证人有两种,一种是单位证人,一种是自然人证人。单位出具的证言通常可以采取书面形式。自然人作为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自然人出证应该在庭审中口头陈述,有特殊情况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才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情形包括:
1、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2、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5、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也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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