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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泽区资历深的婚姻案件律师 欢迎来电 刘强律师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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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山西省
***更新: 2021-03-09 00: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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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婚姻案件律师。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焦点问题之一。婚姻案件律师。如果只只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迎泽区资历深的婚姻案件律师。婚姻案件律师。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婚姻案件律师。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婚姻案件律师。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只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迎泽区资历深的婚姻案件律师,迎泽区资历深的婚姻案件律师。婚姻案件律师。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婚姻案件律师。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维护您的利益是我的使命。——刘强律师。迎泽区资历深的婚姻案件律师

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案件律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案件律师。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单独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婚姻案件律师。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婚姻案件律师。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婚姻案件律师。第二十三条,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婚姻案件律师。迎泽区资历深的婚姻案件律师护权你我他,意识靠大家。——刘强律师。

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姻案件律师。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婚姻案件律师。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姻案件律师。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婚姻案件律师。第十三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婚姻案件律师。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婚姻案件律师。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单独生活为止。婚姻案件律师。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婚姻案件律师。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婚姻案件律师。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婚姻案件律师。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婚姻案件律师。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婚姻案件律师。有难问君,鼎力相助。——刘强律师。

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婚姻案件律师。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婚姻案件律师。(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婚姻案件律师。(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婚姻案件律师。正,是验德之本;朴,为洗冤之剑。——刘强律师。迎泽区资历深的婚姻案件律师

伸张正义,扬恶惩善。——刘强律师。迎泽区资历深的婚姻案件律师

婚姻案件律师。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单独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婚姻案件律师。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婚姻案件律师。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婚姻案件律师。(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婚姻案件律师。第十八条,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迎泽区资历深的婚姻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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