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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法律援助律师 欢迎来电 广东创道律师事务所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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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广东省
***更新: 2021-05-17 03: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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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说明

①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债权人应提供借贷合同、借贷凭证、借贷双方交付钱款的有关凭证。

② 借贷案件,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借款数额、交付地点、时间、借款用途、归还日期、利息约定);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③ 借贷关系是否合法,债权人应提供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④ 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应先提供有关部门关于下落不明的证明,并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⑤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的,应提供双方关于支付利息的约定证明;原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无锡法律援助律师,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提供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无锡法律援助律师,无锡法律援助律师。

⑥ 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原告应提供有关担保的证据,以及担保人姓名、住址。 如果未通知债务人即自行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的,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产生法律效力!无锡法律援助律师

债权纠纷常见问题:

债权受让人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让与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在债权受让人对债务人的诉请不能成立的情形下,债权受让人能否变更诉请,直接要求债权让与人承担民事责任或在诉讼中提起预备诉讼主张?鉴于债权受让人对债务人提起的诉请是基于债权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与债权转让关系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且债权转让人*处于诉讼第三人地位,故债权受让人不能在诉讼中直接变更诉请,要求债权让与人承担民事责任,应通过另行起诉解决。在此种情形下也不宜由债权受让人对债权让与人提起预备诉讼。预备诉讼是在同一诉讼中,同一原告针对同一被告在主要诉讼请求得不到满足时的备位诉讼请求。如果预备诉讼的被告与主要诉讼的被告非同一对象,将导致当事人诉讼地位、诉讼请求及争点、审理范围等发生较大变化,将会给案件审理带来诸多不便。因此,在债权受让人起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纠纷案件中,不应准许债权受让人将债权让与人列为预备诉讼的被告提起备位诉讼。 网上起诉咋办理流程对债权人而言,当股份公司破产时,能否向股东追债,实际上取决于股东有没有滥用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债权债务中对一般债务利息的计算的特别说明: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条第二款规定,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对于此条文的理解一直争议很大,正确理解这个条文,法院在判决时,应当根据合同,将一般债务利息判至实际清偿之日。但部分法院未正确理解这个条文,还是按老办法,将一般债务利息判至判决书确定的履行届满之日。

这种结果,导致债权人的一般债务利息,超过履行届满之日后就不能主张了,侵犯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在实践中遇到类似问题,应当根据判决书据以作出的合同,审查一下合同约定的债务利息是否是给付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如果是的话,那么就应该支持债权人申报一般债务利息至受理破产裁定作出之日。不要太局限于上述法律条文的表述,导致侵犯债权人的利益,产生无谓的争议。破产债权清偿顺序有哪些呢?破产清偿顺序主要是按照《中华人民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所进行的,在清算期间,一些费用可以拥有优先拨款权。

债权是一种民法上的权利,而债务则是一种民法上的义务。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两者的区别如下:1、债权债务是不可以单独存在的。钱是债权人的,他借给债务人。2 、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且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3、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通则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灭失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4、 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客观存在,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 欠款催收函是一种催交款项的文书,是交款单位或个人在超过规定期限,未按时交付款项时使用的通知书。

债权纠纷常见委托:

债权受让人依据债权转让合同,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对债权金额提出异议,债权受让人以此为由请求确认债权转让协议未生效如何处理?债权转让合同系债权让与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达成的协议,如双方未就合同生效作出特别约定,债权转让合同成立即生效。债权受让人与债务人就债权金额的争议,不影响债权转让协议的生效。因此,一般情形下,债权受让人不得以债权金额存在争议为由请求债权转让合同不生效。债权受让人依据债权转让合同诉请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对债权金额的部分提出异议,经审查该异议成立的,法院应如何处理?法院经审理认定债务人对债权金额的部分提出异议成立,则对于没有异议的债权部分,判决债务人对债权受让人进行清偿。债权受让人未获支持的债权部分,应另行向债权让与人主张违约责任或请求赔偿。 私人之间在成立借贷关系时,除非完全是自愿无偿借款给对方,否则还是应该事先约定好具体利息。借款纠纷起诉费用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约定.无锡法律援助律师

债权纠纷常见问题:债权受让人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让与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在债权受让人对债务人的诉请不能成立的情形下,债权受让人能否变更诉请,直接要求债权让与人承担民事责任或在诉讼中提起预备诉讼主张?鉴于债权受让人对债务人提起的诉请是基于债权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与债权转让关系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且债权转让人但处于诉讼第三人地位,故债权受让人不能在诉讼中直接变更诉请,要求债权让与人承担民事责任,应通过另行起诉解决。在此种情形下也不宜由债权受让人对债权让与人提起预备诉讼。

预备诉讼是在同一诉讼中,同一原告针对同一被告在主要诉讼请求得不到满足时的备位诉讼请求。如果预备诉讼的被告与主要诉讼的被告非同一对象,将导致当事人诉讼地位、诉讼请求及争点、审理范围等发生较大变化,将会给案件审理带来诸多不便。因此,在债权受让人起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纠纷案件中,不应准许债权受让人将债权让与人列为预备诉讼的被告提起备位诉讼。 无锡法律援助律师

广东创道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5年,是一家专业性法律服务机构,拥有一支由律师、人力资源管理师、财会师、安全管理师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师等**所组成的专业顾问团队,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使企业有效降低经营风险;为个人提供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经济纠纷、劳动仲裁、刑事辩护、股权纠纷、婚姻纠纷等私人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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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创道律师事务所现担任深圳百余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对象涵盖多个领域,包括物流、家具、玻璃、电子、五金、塑胶等不同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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