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问律师1、 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首看夫妻双方有无约定:在婚姻生活中,由于感情的掺杂,夫妻财产有着各种复杂的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对夫妻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即可。 2,光明打官司律师在线咨询、 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再看婚姻登记时间: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所以,登记后的财产即使在个人名下,也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婚后去得的财产,即使是在自己的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看资金的来源:如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如果是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按揭,即使产权证取得时间在婚后,该按揭房也属于个人财产。 虽然上面的规定大家一看就懂,可是现实生活是复杂的,因此,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并不能像法律规定的那么清楚明白,如: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的如何认定等房产问题就让人颇为头疼。因此,在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劳苦财产来源、出资情况、购买情况、双方约定等等。如果真的需要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光明打官司律师在线咨询,可以先咨询一下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详细了解哪些财产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光明打官司律师在线咨询,进而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保护自己的利益。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就找专业的张承忠律师。光明打官司律师在线咨询
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也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一方面,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而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另一方面,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是经说服教育并由当事人民主协商的结果。 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妥善、慎重地处理离婚案件。而且对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一般愿意执行,有效预防了纠纷的进一步恶化,也减少了法院的执行工作。 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必要时可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 福田公司律师张承忠律师专业于合同纠纷案件处理。
问律师 如何处理民间借贷6、根据担保法,在借贷关系中,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且在保证人栏目内签字、盖章的或注明是保证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还款责任。 8、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9、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产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10、为延长诉讼时效可以用邮政“特快专递”不断寄送追款函,邮件回执单必须明确注明寄送的内容,如“要求还款1万元的函”、“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函”,也可以电话催款并录音。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失,因此承担赔偿受害人损失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据此,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缔约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合同义务;2、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害;3、相关行为与损害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有过失。 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观点认为: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区别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责任类型,由于提起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之诉时,合同通常是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所以合同无实际履行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条第3款的规定,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约定了履行地,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住所地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的,应由约定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深圳咨询处理离婚专业律师,就找张承忠律师。
问律师 第三种情形: 登记结婚前,夫妻一方用个人财产以个人名义办理银行按揭购置房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离婚时仍未完全取得该房屋的产权证书的。对此类情形而言,处理起来相对简单且有法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就找张承忠律师,专业。盐田优秀律师去哪找
深圳有房离婚纠纷,就找张承忠律师。光明打官司律师在线咨询
问律师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登记于其名下的共有房屋,配偶不同意致合同解除的,善意买受人有权要求其承担包括赔偿差价损失在内的违约责任—— 赵某与闫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转让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共有房屋,配偶明确表示不同意转让,经审理房屋买卖合同不存在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法院应认定有效,但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的,不应予以支持。法院应释明买受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善意买受人有权要求卖方承担包括赔偿房屋差价损失在内的违约责任。计算房屋差价损失时,应综合考虑卖方的可预见程度和买受人对诉讼结果的合理预期,以不同意一方配偶到庭作出拒绝转让房屋之表示的时间为节点计算房屋差价损失,因诉讼持续而扩大的损失,买受人应自行承担。案号:(2016 )京03 民终716 号来源:人民司法• 案例2017.20 光明打官司律师在线咨询
张承忠律师致力于商务服务,是一家其他型的公司。公司业务分为法律服务,律师代理,婚姻家事纠纷,合同纠纷等,目前不断进行创新和服务改进,为客户提供良好的产品和服务。公司从事商务服务多年,有着创新的设计、强大的技术,还有一批**的专业化的队伍,确保为客户提供良好的产品及服务。张承忠律师凭借创新的产品、专业的服务、众多的成功案例积累起来的声誉和口碑,让企业发展再上新高。
文章来源地址: http://swfw.chanpin818.com/falvfuwu/deta_9427283.html
免责声明: 本页面所展现的信息及其他相关推荐信息,均来源于其对应的用户,本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 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核实后进行删除,本网站对此声明具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