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是主动行为,主动将公司清算关闭,而吊销则是被动行为,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依然存在,但没有经营权利。 公司吊销与公司注销的区别表现在 1、表现形态不同 企业法人注销是企业通过书面材料,提交有关文件、证件自行向登记机主管机关申请终止市场经济活动和民事关系的登记行为,是企业登记管理中的专有名词。而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机关对企业违法行为依其行政职权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应视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两者不应混为一谈。 2、执法程序不同 企业法人注销是企业通过申请,由登记主管机关按照受理、审查、核准、向企业发注销登记核准函、归档等一套登记程序来实现终止。而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违法事实、通过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举行听证,碑林区正规的公司注销***的选择、送达处罚决定书、公告、归档等执法程序剥夺企业经营行为的能力。 3、行为结果不同 企业法人注销标志着该企业完结债权,碑林区正规的公司注销***的选择,碑林区正规的公司注销***的选择、债务清理,或民事关系引起的民事诉讼已有了明确的了断,企业实现了真正意义上消亡。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标致着该企业由于违法而被强制剥夺经营资格,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后办理注销登记。
无住所个人(不含高管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划分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 答: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项规定,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无住所个人流动性强,可能在境内、境外同时担任职务,分别取得收入,为明确境内、境外工资薪金所得划分问题,《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规定,个人取得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境内工作期间按照个人在境内工作天数计算,境外工作天数按照当期公历天数减去当期境内工作天数计算。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在境外单位任职,且当期同时在境内、境外工作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属境内、境外工作天数占当期公历天数的比例,计算确定来源于境内、境外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 另需说明,境内工作天数与在境内实际居住的天数并不是同一个概念。《公告》规定,境内工作天数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无住所个人未在境外单位任职的,无论其是否在境外停留,都不计算境外工作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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