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的后果有哪些? 1、公司丧失了生产经营权 我国各类企业准入市场和多数***一样,实行确认许可制度,未经确认许可的组织严禁进入市场,违者以非法论处。轻者没收财产和罚款并依法取缔,重者除没收财产和罚款及依法取缔并处外,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2、丧失了法律保护的请求权 法律只保护和调整适格主体的合法行为和与合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行为,而不保护非法行为,公司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一切经营行为均为非法行为。更不能要求自己或他人作为或不作为。 3、丧失了***救济权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不等于法人资格立即消灭,*是除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停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雁塔区**的公司注销哪家好、第46条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规定,雁塔区**的公司注销哪家好,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至工商部门注销前,雁塔区**的公司注销哪家好,仍可以自己名义或清算组名义(已成立清算组)从事清算范围内的活动,包括起诉、应诉等,它具有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
问: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调整后,自开**发票的标准是否同步提高? 答:为了进一步便利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自2019年3月1日起,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试点行业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 问:月销售额不超10万元的未使用税控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去税务机关**税普通发票? 答:可以。对于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原则上不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推行范围。 问:月销售未超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 答:免征增值税政策调整后,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不再使用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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