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税务要求:任何人士,包括法团、合伙业务、受托人或团体,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均须纳税.征税对象并无居港人士或非居港人士的分别.因此,居港人士得自海外的利润可毋须在香港纳税;反过来说,非居港人士如赚取于香港产生的利润,则须纳税.至于业务是否在香港经营及利润是否得自香港的问题,主要是根据事实而定,但所采用的原则可参考在香港法庭及英国枢密院判决的税务案件.于海外产生的利润,即使将款项汇回香港,亦毋须纳税.利得税税率
法团16.5%
法团以外的人士15%
所有的纳税人,不论其居住地或注册地,一律按法团或法团以外的人士的税率纳税.
香港公司申报税务的方式有三种:
1、 零报税
2、 有业务报税
3、 有业务报税,申请税务豁免
如何判断公司是否有业务,零报税和有业务报税的区别;:
在香港,没有经营的公司可以直接零报税;有经营的公司就必须做账、核数才能报税.当然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只要您以公司名义进行商业上的交易或活动,您已经开始经营业务了.要是从书面记录来讲,可以由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符合其中一方面的即为有经营业务:
1、银行账户已经留下经营记录
2、**海关、物流公司已经留下进出口记录
3、与香港客商发生购销关系
4、在香港已经聘请雇员
5、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商标设计等资料
6、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动产收取租金租赁费等款项
7、委托在香港代销
8、其它得自或产生于香港的利润
如何判断公司利润是否来源于香港,是否符合申请税务豁免的条件:
税务豁免要求:若公司的经营活动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之外,所获取的利润属海外盈利此种盈利不必向香港税务局缴纳,根据盈利计算的利得税.业务不在本港发生即可申请海外盈利,可以以下面几点来验证业务是否在本港发生:
供应商和客户均不是香港客商、订单的签署过程均不在香港发生、未在香港发生报关、收发货等,未在香港**留有任何经营纪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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