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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宁波市小微企业直销宁波明汇会计事务所供应 宁波明汇会计事务所供应

单价: 面议
所在地: 浙江省
***更新: 2024-12-09 00: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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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说明

根据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来确定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 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4 号)第六条规定,本公告所称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 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 309 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其中,资产总额指标按照 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 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 际存续月数×12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 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对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银发〔2015〕309 号文件所列行业以外 的纳税人,以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 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 (年)100 万元以下(不含 100 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 2000 万元以下(不含 2000 万元);中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 亿元以下(不含 1 亿元)。 本公告所称大型企业,是指除上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外的其他 企业。

留抵退税|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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