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所称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武汉跨国企业税务筹划培训、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武汉跨国企业税务筹划培训,武汉跨国企业税务筹划培训,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税务筹划步骤
首先 收集信息
一、收集外部信息包括:
1、税收法规 2、其他政策法规 3、主管税务机关的观点
二、收集内部信息包括:
1、纳税人的身份 2、组织形式 3、注册地点 4、所从事的产业 5、财务情况 6、对风险的态度 7、税务情况
第二步 目标分析
一、纳税人的要求:
1、要求增加所得还是资本增值 2、投资要求
二、目标的限定
一)纳税成本与经济效益的选择
1.税务筹划与企业发展战略的选择。
2.税务筹划目标与财务管理目标的选择。
二)税种间的限定
1.考虑整体税负的轻重。
2.考察相关年度的课税情况。
三)经济活动参与者的税负情况
四)特定税种的影响
第三步 方案设计与选择
一、风险筹划方案设计与选择
二、组合筹划方案设计与选择
一)组合筹划方案设计要考虑各种筹划技术的相互影响
要考虑各种筹划技术的相关性要计算多种筹划技术的组合收益期望值(率)
二)两种负相关筹划技术的组合筹划
三)两种正相关筹划技术的组合筹划
四)组合筹划方案的选择
第四步 实施与反馈
混合销售案例分析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称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所谓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
例如,某商场销售一台热水器,价格为3000元,并上门为顾客安装,另加安装费200元。按税法规定,销售热水器属于增值税的范围,取得的安装费属于营业税中建筑业税目的纳税范围,即该项销售行为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两个税种。但该项销售行为所销售的热水器和收取的安装费又是因同一项销售业务而发生的。因此,该百货商店的这种销售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混合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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