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原质检总局2003年7月18日颁布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
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五章第四十七条
“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出厂前必须在其包装或者标识上加印(贴)QS标志。没有QS
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自2001年开始,首先在米、面、油、酱油
、醋五类食品中推行。2003年5月1日起,五类食品中凡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且未加印(贴)
QS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2003年下半年,又扩大到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
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近期,将对包括余下13类食品在
内的所有食品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消费者在选购已经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的食品时,应当选购已经加印(贴)QS标志的食品。 QS标志不仅*用于食品领域,目前,凡获得工
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商品,都应加印(贴)QS标志,如化妆品等,所以,如果在这些商品上看到QS标志
,也不足为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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