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化学原料药,发给化学原料药批准通知书后,药品再注册工作参照前款要求执行;其中批准通知书剩余有效期不满6个月或已过有效期的,化学原料药登记人应在发放批准通知书之日起一年内,向省局(或药审中心)提出再注册申请。过渡期期间,登记人可以对化学原料药变更进行补充申请或备案。对化学原料药再注册申请,审评通过的,原辅包登记平台仍保留“A”标识;审评未通过的,将化学原料药标识由“A”调整为“I”。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位于产业历史悠久、产业体系完善,山东省重要的药物研究生产基地--淄博。淄博原料药再注册费用
(一)种类与份数要求药品注册申请表、申报资料自查表、小型微型企业收费优惠申请表(如适用)与申报资料份数一致,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二)申请表报盘程序依据关于启用新版药品注册申请表报盘程序的公告,申请表的填报须采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发布的填报软件,提交由新版《药品注册申请表报盘程序》生成的电子及纸质文件。确认所用版本为较新版[以较新发布的公告为准],所生成的电子文件的格式应为RVT文件。各页的数据核对码必须一致,并与提交的电子申请表一致,申请表及自查表各页边缘应加盖申请人或注册代理机构骑缝章。淄博原料药再注册费用研究院按照CNAS和GMP、GLP要求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以实现全过程质量管理。
安全、有效、质量可控是研发药品的基本原则。不论是创新药还是国家标准药品,都必须充分研究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研发不同于创新药,因为可以利用已上市产品的资料,从而减少一定部分的研发工作。如果研发的国家标准药品与已上市产品的药学基础相同,包括原料药的合成路线、工艺条件、原材料、试剂和溶剂的来源和规格等都一致,那么在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技术支持。审查要点:应从该品种取得注册批件或再注册的年度开始,提供临床使用情况总结、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的不良反应情况总结。
研制局部疗效制剂时,如工艺与已上市产品完全一致,一般可不需要进行局部刺激性和/或过敏性试验研究。但若工艺与已上市产品存在差异,需进行人体药效学研究、体外释放或局部吸收试验等,证明该差异不影响药物的安全有效性,才可只进行局部刺激性和/或过敏性试验研究而不进行临床研究。若难以证明工艺之间的差异不影响药物的安全有效性,则需要进行局部刺激性和/或过敏性试验研究以及临床研究。该要求已在国家标准化学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有所说明,且“已有国家标准药品”概念是我国仿制药概念的扩展延伸。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药物质量中心可从事化药、中药、多肽、生物制药等原料药及制剂的药物质量研究。
每项资料加“封面”,每项资料封面上注明:药品名称、资料项目编号、资料项目名称、申请人/注册代理机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右上角注明资料项目编号,左上角注明注册分类。各项资料之间应当使用明显的区分标志。各项文件通过标签与其他文件分开。申报资料项目目录,申报资料首页为申报资料项目目录(见附3),目录中申报资料项目按申报资料要求的顺序排列。宜在每项申报资料所附图谱前面建立交叉索引表,说明图谱编号、申报资料中所在页码、图谱的试验内容。适用《M4:人用药物注册申请通用技术文档(CTD)》格式的,参照ICH相关要求提交目录。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高校联盟技术支持团队:主要依托驻淄博的9所高校研究院为纽带。淄博原料药再注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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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质量控制研究:《化学药物质量控制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所阐述的内容不只适用于新药,也适用于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这些原则涵盖了质量控制研究的基本规律、基本原则以及评价基本原则。为了了解药品的质量特性,确保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无论是新药还是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都需要进行的质量控制研究。化学药物质量控制研究的基本内容包括原料药的制备工艺研究、原料药的结构验证、剂型选择和工艺研究、质量研究以及质量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稳定性研究、包材选择研究等。这些研究的直接结果是获得适合工业化生产的药物生产工艺,并能够有效地控制上市药物的质量标准。淄博原料药再注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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