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供应网 » 商务服务 » 咨询服务 » 市场调研 » 昆明压覆矿产资源补偿协议 云南迈凯地质勘查咨询供应

昆明压覆矿产资源补偿协议 云南迈凯地质勘查咨询供应

单价: 面议
所在地: 云南省
***更新: 2022-03-23 02:04:48
浏览次数: 1次
询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相关产品:
 
产品详细说明

压覆矿产:压覆矿产指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因建设项目或规划项目实施后,导致已查明的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通俗讲,就是矿产被建设项目压住了,不能开采。压覆矿产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对该矿产资源储量的采矿权和探矿权登记申请。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开采的,特别是法律禁止开采的区域。但也不是长久性的,昆明压覆矿产资源补偿协议,以后情形改变了或采取措施后法律允许了可以再论证利用。覆主要为国土行业报批,昆明压覆矿产资源补偿协议,昆明压覆矿产资源补偿协议,但涉及较多,但凡涉及到用地及用地调查,均需国土部门进行压覆报告报批。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履行哪些程序?昆明压覆矿产资源补偿协议

压覆矿产资源是指因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的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情况。

我国在《矿产资源法》中明确规定:“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家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压覆矿产资源是指因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的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情况。我国在《矿产资源法》中明确规定:“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家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昆明专业**压覆矿评估费用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需办理压覆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报批办理时限

根据国家及各省份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时限如下:

1.自然资源部审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凡符合审批要求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申请,自然资源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压覆或者不准压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和省(区、市)自然资源厅(局),由省(区、市)自然资源厅(局)通知相关矿业权人。

2.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时限为15-20个工作日

凡符合审批要求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申请,省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20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压覆或者不准压覆的意见,并通知建设单位和设区的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由设区的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相关矿业权人。

压覆矿产指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因建设项目或规划项目实施后,导致已查明的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就是通过野外地质调查地质填图调查访问收集有关地质资料,基本查明建设用地范围内是否压覆矿产资源,对有矿权设置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矿权分割及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并对其经济意义和潜在价值作出评估,为业主征地选址及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根据国家《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压覆矿产资源申请,并委托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进行压覆区的矿产资源的评估。搞好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对于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国家矿产资源的充分利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必不可少,本文就现阶段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在压覆矿产资源评估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提供参考。重要、较重要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时必须论述其合理性。

压覆补偿/赔偿范围

(一)137号文关于压覆补偿范围的规定为建议性、原则性规定

137号文是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管理性文件,强调的是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管理职责。137号文关于压覆补偿的规定*为建议性、原则性的规定,并不是强制性规范,不能作为法院解决压覆补偿争议的依据。

(二)压覆补偿/赔偿范围

采矿权属于用益物权,其价值不仅包括采矿权人对其取得的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进行占有、使用权利,还包括采矿权人对矿产资源的物权收益权。不论建设单位压覆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只要建设单位具有压覆矿产资源的行为,则就对采矿权人的物权收益权构成了损害。建设单位应赔偿采矿权人的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如果建设单位构成侵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还应赔偿采矿权人的可得利益损失。

压覆区压覆有矿产资源的报告应按《矿山保有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参考提纲》编制。昆明撰写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收费标准

国家已经实行了压覆矿产资源补偿制度。昆明压覆矿产资源补偿协议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需办理压覆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提交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办理压覆资源储量的评审备案程序,取得储量评审意见书及备案证明。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的规定:自然资源部负责本级已颁发矿业权证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其他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涉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的,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评审备案,但油气和放射性矿产资源除外。

涉及文件:**审查意见、储量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 昆明压覆矿产资源补偿协议

文章来源地址: http://swfw.chanpin818.com/zixunfuwu/scdy/deta_13320029.html

免责声明: 本页面所展现的信息及其他相关推荐信息,均来源于其对应的用户,本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 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核实后进行删除,本网站对此声明具有最终解释权。

 
本企业其它产品
暂无数据
 
热门产品推荐


 
 

按字母分类 :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首页 | 供应网 | 展会网 | 资讯网 | 企业名录 |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无锡据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6062041号-8

内容审核:如需入驻本平台,或加快内容审核,可发送邮箱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