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压矿报告的资质要求
根据137号文的规定,压矿报告应当由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2017年9月,国家取消了地质勘查资质审批,目前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式对勘查活动进行管理。2019年11月,昆明专业撰写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公司,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地质勘查活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主要是通过地质勘查单位信息填报公示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制度,昆明专业撰写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公司、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制度、信用信息使用制度、信用信息推送和联合惩戒机制等方式进行监管,昆明专业撰写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公司。该管理办法尚未生效。因压矿报告还涉及评审备案事宜,建议选择规范的地勘单位。 比如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和压覆补偿是否有关系?昆明专业撰写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公司
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报批流程:建设项目压覆已设置矿业权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应与矿业权人签署压覆补偿协议,提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压覆已设置矿业权的矿产资源的,在办理审批手续前,建设单位须与矿业权人签订补偿协议,若短期内难以签订补偿协议,可与矿业权人先签订意向性协议,作为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的依据。协议应包括矿业权人同意放弃被压覆矿区范围或不动用建设项目拟申请压覆的矿产资源储量,以及双方权利、相关补偿方式等内容。
涉及文件:压覆补偿协议/意向协议
申请取得压覆审批文件: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报告》审查通过后,经认定涉及压覆矿产资源,确实无法避让,且“审查意见”已原则同意压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完成立项审批后,及时按要求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手续。
涉及文件:审查意见
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昆明矿产资源补偿协议国家已经建立了建设项目有偿压覆矿产资源制度。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需办理压覆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提交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办理压覆资源储量的评审备案程序,取得储量评审意见书及备案证明。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的规定:自然资源部负责本级已颁发矿业权证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其他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涉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的,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评审备案,但油气和放射性矿产资源除外。
涉及文件:**审查意见、储量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
压覆矿产评估范围的确定
压覆矿产资源评估范围的确定一般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为基础,适当扩展一定距离后圈定。具体扩展多少,需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压覆矿种、各地规定等因素。评估范围首先要依据法律法规确定,其次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或项目的特点来确定。
公路、铁路、桥梁、输电线路压矿评估范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定。
《公路法》第四十七条明确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在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1000米范围内,以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原则上不能从事露天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
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履行哪些程序?
压覆补偿/赔偿范围
(一)137号文关于压覆补偿范围的规定为建议性、原则性规定
137号文是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管理性文件,强调的是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管理职责。137号文关于压覆补偿的规定*为建议性、原则性的规定,并不是强制性规范,不能作为法院解决压覆补偿争议的依据。
(二)压覆补偿/赔偿范围
采矿权属于用益物权,其价值不仅包括采矿权人对其取得的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进行占有、使用权利,还包括采矿权人对矿产资源的物权收益权。不论建设单位压覆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只要建设单位具有压覆矿产资源的行为,则就对采矿权人的物权收益权构成了损害。建设单位应赔偿采矿权人的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如果建设单位构成侵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还应赔偿采矿权人的可得利益损失。
确需压覆矿产资源的,应委托具有法定的地质勘查资质的机构进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昆明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编制压矿报告的作用和意义?昆明专业撰写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公司
压覆矿产资源是指因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的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情况。
我国在《矿产资源法》中明确规定:“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家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压覆矿产资源是指因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的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情况。我国在《矿产资源法》中明确规定:“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家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昆明专业撰写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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