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欧盟商标申请欧盟成员国名单:欧盟成员国共28个:奥地利、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德国、卢森堡、瑞典、丹麦、希腊、荷兰、英国、芬兰、爱尔兰、葡萄牙、匈牙利、波兰、捷克、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爱沙尼亚、立陶宛、马耳他、塞浦路斯、拉脱维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克罗地亚。欧盟商标具备以下特点:1.费用低。只须提交一份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28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减少。2.保护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28个成员国的保护,乐清全包商标出售,乐清全包商标出售,乐清全包商标出售,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3.欧盟商标是一个单一的财产。它只能作为整个欧盟(而不是单独成员国)的财产被转让。但是,一些有地域限制或其它限制的商标许可,甚至只限定于某一特定成员国的许可,是可以的。4.已注册之商标可*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5.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六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6.已经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公布的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可请求优先权。
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2.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3.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的商标禁止使用: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7.一件商标申请**多可涵盖三个类别商品或服务,超过三个类别的,每增加一类费用须另外收取。欧盟商标的基本注册程序如下所述:1.申请人向欧盟商标局或欧盟成员国商标局提出申请;2.欧盟商标局将申请内容通知各成员国的商标主管,以便在同一时间进行各国的商标审查;3.审查通过后,进入三个月的公告。在这三个月里任何第三者可以对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4.如果没有第三者提出异议,申请的商标可以在一年内获准注册;5.申请注册周期约6~12个月。三、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马德里所有缔约国之间的一种商标国际注册保护方式,
文章来源地址: http://swfw.chanpin818.com/zscqfw/sbzcsq/deta_4185754.html
免责声明: 本页面所展现的信息及其他相关推荐信息,均来源于其对应的用户,本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 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核实后进行删除,本网站对此声明具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