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使用为目的,大量囤积商标(二)【泉州商标注册】
案号(2015)京知行初字第6058号
当事人
原告:尚蓝公司
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
第三人:集英社
裁判要点
在适用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规定时,应当结合具体案情,以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以及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作为判断标准,具备其一即属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引用法条
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对“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含义作出了进一步解释,认为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撤销注册商标的行政案件时,审查判断诉争商标是否属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要考虑其是否属于欺骗手段以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
案情简介
上图为争议商标
法院观点
1、【大量注册,囤积商标】除了争议商标以外,尚蓝公司还在第18、25、35等类上注册了其他一百余个与动漫作品《黑子的篮球》作品名称、人物角色名称相关联的商标。从大量注册商标的客观表现来看,难以得出尚蓝公司是为了商标使用的目的而注册之结论。大量注册商标的行为,必然会导致商标的囤积,影响正常的商标秩序。
2、【注册商标,不实际使用】商标是用来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商标功能的发挥在于其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实际使用。作为对注册商标的使用,尚蓝公司*凭孤立的销售发票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将争议商标进行了使用。因此,尚蓝公司大量注册商标却又不实际使用,进一步表明其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
3、【攀附他人优势地位】日本动漫《黒子のバスケ》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已经在我国公开播出、发行,并被媒体***报道。与其对应的中文译名《黑子的篮球》在中国具有一定的**度。尚蓝公司注册争议商标“黑子的籃球”难谓巧合。如果允许随意将他人创作的动漫作品名称以及涉及的角色名称等作为商标予以注册,就会滋长借助他人投入、攀附他人优势地位而获利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4、【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尚蓝公司将“黑子的籃球”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的行为,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特别是当该作品名称及角色名称尚不能构成法定的在先权利时,就不可能存在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来阻止这种商标注册行为,这种不正当的行为就不能得到有效制止。将该行为作为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予以规制,填补了对利益关系人的保护空白。
综上,争议商标的注册属于 “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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